6月8日,江津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离婚官司时,被告却令人意外地拿出一张有关部门颁发的离婚证,证实两人早已离婚。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女方的诉讼请求。
开庭当天,原告张英手拿诉状读道:她和丈夫方俊在2000年2月结婚,因恋爱时间不长,缺乏感情基础,杭州证书制作婚后口角不断,方有时还。
张英称,她和方俊在2003年5月发生矛盾后,就回了名山县娘家。从当年底到今年5月,她一直在浙江温州打工。打工期间,她多次打电话给方俊,5月14日,她打算通过法院起诉离婚,但到了法庭才知道方俊在她不在现场的情况下,早就找人顶包代替自己,到街道办办理了离婚手续。
该案涉及行政、刑事、民事诉讼三种法律关系,如果要较真的话,张至少有四个官司要打。起码得一年以上。
然而,方俊的回答出人意料——他和张英的夫妻关系早已不存在!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他举示了《离婚证》和《结婚证》。
方俊称,张英以前经常打电话催他离婚。一天,张打来电话说,要委托一个姐妹来帮忙办理离婚手续。2004年9月22日,他见到张委托的那个姐妹,他拿出张英的身份证原件和照片对比后,见两人外貌相似,这才放心去办离婚手续。
看到,渝津支坪(04)离字第024号《离婚证》上,盖着江津市(记者注:现为江津区)人民婚姻登记专用章,离婚的两人分别是方俊和张英。而《结婚证》是方和另一女子的。
方俊表示,他不懂法,不知道别人顶替离婚是违法的。当时张的姐妹说,离婚证暂时放在他那里,所以他手里有两本离婚证。
同年7月,她被打后回四川名山县娘家散心,当时她已有两个月身孕。2002年底,方要求和好,他们又居住在一起。没多久,两人又发生矛盾,胎儿也在夫妻“战争”中流产,张英再次离家。不久前,她得知方俊已和另一女子结婚,并生下一名男婴。
记者到江津区支坪街道办事处进行了采访。办事处分管民政工作的曾姓负责人表示,工作人员在审查程序上有一定责任,但主要还是被人有意。
江津区支坪街道办事处得知此事后高度重视,电话召来方俊。方俊赶到后的第一句话就是:“我也是个者。”
律师分析,起诉离婚-(组图)这件事可能引发四个官司:一、假定办理离婚证时女方没有在场,有关部门就颁发了离婚证书,张英可以起诉部门,要求吊销《离婚证》;二、如果离婚证无效,可再次起诉离婚;三、在离婚证无效的条件下,方俊与他人结婚生子涉嫌重婚,张可向方提起刑事自诉;四、确定离婚证无效后,张可以打官司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然后分割。
民政办刘主任称,正常的离婚程序是需要双方提供户口、身份证、结婚证原件供审查,并提交离婚协议书,双方必须亲自到场签字盖,并在双方自愿离婚的声明书中签字。审查中,蹊跷 有了离婚证还他们只进行形式上的审查,看看身份证头像与本人是否相像。但他们无法进行实质审查,如有的人找个外貌相似的人来代替结婚或离婚,他们根本无法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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