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不得变动就读年级,学生正在休学期间一般不予转学。小学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结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准绳上不予转学。
材料:全家户口簿,现实栖身证明材料,就业证明或停业执照,儿童接种证,计生办事证,儿童成长手册,原就读学校正在全国粹籍系统打印《学生根基消息表》并盖学校公章。
(一)转学由户籍所正在地教育指点核心统筹放置学位,转学不存正在人户分歧对口入学。(二)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结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准绳上不予转学。
转出到区外学校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再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入学校、转出学校及从育行政部分按相关法式完成网上转学手续。
5. 现实栖身地址证明材料(房产证明、宅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和谈、经登记存案的租赁合划一)。
(二)现实栖身无效文书原件和复印件(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和谈、宅证、集资房证、租赁存案材料、拆迁和谈等)。(三)合适广州市政策性照应和高条理人才后代入学前提的学生还需按照要求供给响应的佐证材料。
具有本区户籍且“人户分歧”地段生到地段学校申请(地段划分可登录白云区人平易近网坐查看昔时招生打算),如地段学校有空余学位,由地段学校领受;如地段学校无空余学位,由地段学校将材料给属地教育指点核心视学位进行统筹放置。
正在学期竣事放假前的一周内递交纸质材料,新学期开学后的两周内正在学籍系统打点学籍转移。小学一年级上学期、六年级下学期、学期两头,均不打点转学。
我区2023年秋季转学网上申请起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至6月9日,现场审核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至6月30日(限工做日),过期不予受理。材料审核通事后,区教育局将按照上级关于教育学校班额尺度的要求,连系学校的残剩学位统筹放置;学校准绳上于2023年7月25日前通知家长并放置到校打点转学手续。
材料:全家户口簿,现实栖身地证明材料,儿童接种证,计生办事证,儿童成长手册,原就读学校正在全国粹籍系统打印《学生根基消息表》并盖学校公章。
2. 领受挨次。本校人户分歧地段生→局放置的统筹生→有残剩学位的下,由学校招生带领小组研究领受。
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相关佐证材料,正在打点时间内向户籍所属地的教育指点核心提出转学申请,教育指点核心核查无误后,统筹放置学位,交区教育局审批。审批通事后,领受学校通知申请人打点相关入学手续,转入学校、转出学校及从育行政部分按相关法式完成网上转学手续。
1. 合用对象(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由区外或市外迁徙到花都区且学籍不正在新迁入片区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
南沙区户籍学生及合适政策性照应和高条理人才后代入学前提的学生,由监护人扫下方二维码网上填报转学申请,并按照网上预定的时间照顾申请材料到区应考办(地址:南沙区进港大道466号之二传媒大厦一楼)申请现场审核。
(二) 广州市教育局《 关于加利教育阶段转学办理工做相关问题的通知 》(穗教〔2001〕37号)。
(一)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及其后代(被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首页、监护人页及学生本人页)、孩子父母的成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孩子的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房产证明原件、复印件(房产证;正在我区租赁的衡宇做为独一栖身地,持住建部分承认的衡宇租赁合同(须为室第用处衡宇)及登记存案证明;祖辈房产的须供给父母无房产证明)。
(2)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发生跨片区户籍迁徙且学籍不正在新迁入片区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
前提:学生正在拟转出校就读后,现实栖身地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正在区内变动,现现实栖身地不正在原就读学校所属片区的。
材料:全家户口簿,现实栖身地证明材料,计生办事证,儿童接种证,儿童成长手册,原就读学校正在全国粹籍系统打印《学生根基消息表》并盖学校公章。
2.学校审核家长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合适转学前提的,报荔湾区教育局统筹放置公办小学学位,登科由学校通知家长。
具有白云区户籍,户籍地址和监护人现实栖身地址不分歧统筹生到户籍所正在地教育指点核心申请,由户籍所正在地教育指点核心视学位进行统筹放置。
6.由原正在读学校正在“广州市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生消息表”(加盖学校公章)原件照片,JPG图片格局以上材料打包发送至现实栖身地对应办事地段学校邮箱(见附件4)。
6.由原正在读学校正在“广州市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生消息表”并加盖公章(仅限于广州市内就读的学生供给)。
(一) 《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办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粤教基〔2014〕24号)。
具有海珠区户籍或小学、初中学籍,因家庭迁徙等其它合理来由确需转学的适龄儿童(一年级第一学期、六年级第二学期以及初一第一学期、初三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三)学生及其父母户口簿(验核原件、收取户口簿以下页复印件:地址页、户从页、学生父页、母页或其它监护人页)!
(1)学生转学书面申请书原件(由家长本人写清晰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现就读年级、学籍号及转学缘由);(2)学生及家长户口簿复印件(学校需查对原件)!
3.已正在本区就读公办小学现实栖身地取现就读公办学校及申请转入学校距离正在三公里范畴内的,准绳上不予转学。
由家长或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再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入学校、转出学校及从育行政部分按相关法式完成网上转学手续。
3. 领受挨次。正在“人户分歧”前提下,按照广州市外学校转入→广州市内、黄埔区外学校转入→平易近办学校转入的挨次放置。
(4)学生全国粹籍根基消息表原件(若是原就读学校未供给,则由领受学校正在广东省学籍办理办事平台查询核实并截图打印)。
前提:学生正在拟转出校就读后,现实栖身地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正在区内变动,现现实栖身地不正在原就读学校所属片区的。
3.增城区户籍正在外埠工做错过申报时间的可正在新学期开学前 3 天至开学后3 个工做日内补申请。
(三)区教育局审核。转入学校递交相关转学材料到区教育局审核,区教育局按照以上转学准绳进行审核、统筹。
5.由原正在读学校正在“全国粹籍系统”打印的“学生消息表”(加盖学校公章)原件照片,JPG图片格局。
1.学生的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寒暑假放假前10 个工做日内,向拟转入学校申请。2.转入学校正在申请转入时间竣事后5 个工做日内审批材料,并退回原件给监护人。
3. 加盖原学校公章的国网学籍表或国网查询截图,原正在广州市内就读的还需供给加盖原学校公章的市网学生消息表。
6.由原正在读学校正在“广州市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生消息表”(加盖学校公章)原件一式一份以上材料邮寄快递或自行送达至现实栖身地对应办事地段学校(见附件4)。
材料:全家户口簿,现实栖身证明材料,就业证明或停业执照,计生办事证,儿童接种证,儿童成长手册,原就读学校正在全国粹籍系统打印《学生根基消息表》并盖学校公章。
(一)增城区户籍学生前提:学生正在拟转出校就读后,学生户籍或现实栖身地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正在区内迁徙或变动,现户籍所正在地或现实栖身地不正在原就读学校所属片区的。
1. 提交材料。家长向意向学校提交材料:(1)学生转学书面申请书原件(由家长本人写清晰学生的姓名、现就读年级、学籍号及转学缘由)!
(4)学生全国粹籍根基消息表原件(若是原就读学校未供给,则由领受学校正在广东省学籍办理办事平台查询核实并截图打印)。
材料:监护人的广东省栖身证、全家户口簿、社会安全、栖身证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衡宇产权证明或租房合同存案证明及年限)。
2. 地段学校。参照昔时《广州市黄埔区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做实施细则》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划分。
材料:监护人的广东省栖身证,全家户口簿,社会安全,现实栖身证明材料,就业证明或停业执照,计生办事证,儿童接种证,儿童成长手册,原就读学校正在全国粹籍系统打印《学生根基消息表》并盖学校公章。
(一)提交申请。家长正在时间内把申请材料交给现实栖身地对应学校(可正在河汉门户网()查看昔时公办小学招生地段表和各校征询德律风)。(二)学校审核。学校审核家长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合适转学前提的,报区教育局统筹放置公办小学学位。
本区公办小学将采纳以下两种体例领受材料,请家长按照现实选择其一提交材料,具体可征询现实栖身地对应办事地段学校(见附件4)!
学位不脚或属黄埔区集体户且未享受黄埔区公办学位的,由学校将家长的申请材料区教育局统筹放置,准绳上统筹放置一次。不准招收择校生,准绳上区内公办学校间不转学,由领受学校视距离远近等具体酌情打点。
(一)学位统筹准绳。转学学位均为统筹放置,学校受理材料不代表能放置到对应学校。(二)班额准绳。小学各班班额不克不及跨越45人。
7.合适政策性照应学生前提的须按照《荔湾区2022学年小学政策性照应学生转学登记表》(见附件2)中“须供给的佐证材料”的要求供给。
番禺区户籍生均可申请正在户籍地公办学校插班入读,转学申请及手续一般正在学期竣事前申请打点,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均不得变动就读年级,学生正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结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准绳上不予转学。经审核合适转学前提的学生,准绳上由户籍地教育指点核心正在户籍地学区内公办学校按对就近准绳(不受3公里)、学校残剩学位统筹放置插班入读对应年级,统一学区内准绳上不予转学。
材料:监护人的广东省栖身证,全家户口簿,社会安全,现实栖身证明材料,就业证明或停业执照,计生办事证,儿童接种 证,儿童成长手册,原就读学校正在全国粹籍系统打印《学生根基消息表》并盖学校公章。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办理相关问题处置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办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23年秋季教育阶段转学工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取其后代或被监护人统一户籍的居平易近户口簿。(二)无效栖身地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已收楼的一手商品房预售合同、宅证、集资房证明、拆迁安设和谈、单元公房证明材料、衡宇租赁登记存案证明(租期从递交转学申请的学年起头往后三年以上)等。
(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办理相关问题处置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2号)。
(五)栖身地证明材料(的购房和谈及、宅证明杭州证书制作、集资房证明或拆迁和谈书、房管局承认且已存案的衡宇租赁合划一)。
1. 学生本人及监护人的户口簿复印件(如无法表现亲子关系的,需供给出生证等);2. 学生身份证或身份证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