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生活网讯 (桂林晚报 记者阳颜 通讯员雷娜)“个人私事让无关紧要的人看到很不自在,秀峰法院新出的这种离婚证明书,免去以后很多不必要的尴尬与麻烦。”昨天下午,市民秦女士经秀峰法院判决与张先生离婚,在领取离婚的同时,秦女士还领到了一份法院版的“离婚证”,秦女士如释重负。据悉,这也是桂林发出的首张“法院版离婚证”。
告诉记者,目前在我国,离婚可以通过两种途径,一种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由民政局发给离婚证;一种是起诉离婚,由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由法院送达民事或者民事调解书,该或调解书同时起到证明婚姻状况的作用。而相对于简洁的民政局发给的离婚证,离婚上了大量离婚双方的隐私,例如感情怎么破裂、财产怎么分割,甚至身体有什么疾病等。在办理购房、再婚、贷款等事务需要出示离婚证明的时候,会让当事人的隐私在别人面前,深感尴尬和不便。前经婚介机构牵线认识秀峰法院副院长阳瑜说,为了更好地离婚案件当事人的个人隐私,秀峰法院参照发达城市的做法,研究设计推出了家事法庭的又一人性化措施— 出具当事人隐私的“法院版离婚证”,作为当事人婚姻状况的证明,与民政局发放的离婚证具备同样的法律效力。杭州证书制作
秀峰法院家事法庭主审黄强主审了此案,确认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最终判决秦女士与张先生离婚。与以往不同的是,当秦女士来领取离婚的时候,还领到了由秀峰法院推出的人性化“法院版离婚证”。这份“离婚证”上只写有、调解书等裁判文书的案号、当事人姓名、身份号码及婚姻关系解除时间等必要的证明信息,加盖秀峰法院公章,没有任何涉及离婚案件具体事实的内容。
记者了解到,秦女士与的张先生几年前经婚介机构牵线认识,双方未经充分了解就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意见不合,很难相处,几乎无法共同生活,不久两人即分居桂林和两地,也不再往来和联系。分居四年之后,秦女士认为自己与张先生的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秦女士与的张先生几年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且双方未生育子女,也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及夫妻共同债权债务需处理,诉至秀峰法院请求判决自己与张先生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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