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结婚需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人加以或者。张轩及李月之父以口头、等方式李月结婚,导致李月的结婚行为违反其本意,且在双方婚姻登记后一年内向法院提起了婚姻撤销之诉,符律的诉讼时效,故判决撤销张轩和李月的婚姻登记。
与给当事人所造成的心理压力而言,使得者处在身体和的双重控制之下,最终作出其真实意愿的决定,情节更为恶劣,给当事人所造成的也更加难以释怀。
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另一方当事人真实意愿结婚的行为。不管是身体上的强制抑或是上的控制,只要足以对受者的意志产生影响,使其个人意志而结婚的,都构成,满足可撤销婚姻的构成要件。实施行为的人并不局限于婚姻的一方当事人,实践中常见的包括受方或者婚姻另一方当事人的父母、近亲属等。
跟可撤销婚姻比起来,无效婚姻更容易理解。顾名思义,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双方的结合。根据民第1041条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婚姻无效:(1)重婚;(2)有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婚龄。杭州证书制作
现实中,除被拐卖妇女外,有些人的婚姻也涉及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情形——如果是被而结婚的,或是另一半隐瞒了婚前重大疾病,那么,不需要离婚,就可以重获未婚身份。
在近期报道中,拐卖妇女儿童的新闻引起大众热议。对于大多数被拐卖妇女而言,都曾有一个共同的经历:在者所的和身体双重控制下地生活。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可撤销婚姻而言,当事人需要在的诉讼时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作出撤销判决前,双方的婚姻关系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就像前述案例中提到的,受人而结婚是比较常见的情形。对方通常会使用口头或者以生命健康作为的筹码,另一方与其结婚。
婚姻自由的本质是当事人作出缔结婚姻关系的表示完全出于其本意,是建立在双方彼此了解信任的基础上。若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对于另一方当事人来说,可能会影响其缔结婚姻的真实意愿。基于此,民,非法目的若一方未履行婚前告知义务,有意隐瞒自己婚前所患重大疾病的情况,另一方可以以此为由向提起婚姻撤销之诉,保障个人婚姻自由。
依据民的,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或者任何组织、个人加以。对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已成立的婚姻缺乏结婚的某个必备要件时,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效力的婚姻归于无效,即可撤销婚姻。
在笔者的日常咨询中,经常能遇到前来了解离婚问题的人,不少当事人是因对方在婚前隐瞒了其个人患病史而提出离婚。其实,若是出现这种情况,可以通过撤销婚姻的方式来解决。
民第1047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在不满足婚龄要求时,男女双方的结合不发生法律效力,不受法律。
为了李月(化名)与自己结婚,达到个人张轩(化名)采取跳楼、同归于尽等方式口头,李月的父亲也因张轩家境殷实,采取割腕、李月出门等方式她与张轩结婚。在双方之下,李月不得已与张轩登记结婚。婚后不久,李月以受为由向法院提起婚姻撤销之诉。
如果存在重婚情形,即使经登记机关登记也属无效婚姻,不发生法律效力,情节严重时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非法和是拐卖妇女犯罪中常见的手段,人贩子和者常通过、、、等方式者,达到其非法目的。对于被拐卖妇女而言,这并非丈夫和家庭,而是的加害者和者,从法律上来说,这种“婚姻”也从未具备法律效力,是可被撤销的婚姻。婚姻撤销后,被拐卖妇女与方之间从始至终不存在夫妻关系。
民明确,我国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每个人都只能有一个配偶。这是我国婚姻家庭的基本制度,也是婚姻的必备要件。
说到离婚,大家都能说上个一二三四,但是提到可撤销婚姻,很多人都一头雾水,可撤销婚姻和离婚是一回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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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第1048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也就是说,在男女双方存在法律的亲属关系时,属无效婚姻事由,不具备法律效力。
除外,非法是可撤销婚姻的另外一种重要表现形式。比如我们经常能在新闻中看到的,有人将非法买卖来的妇女、于家中,以的方式其结婚生子,达到个人非法目的。
综上,可撤销婚姻主要集中在“违反婚姻自由”的情形,表现为、非法及隐瞒婚前重大疾病。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男女双方结婚时的实际年龄低于婚龄,而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婚姻无效,或者有关部门要确认其婚姻无效时,男女双方已达婚龄的,不能确认婚姻无效。
3.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请求撤销婚姻。
1.因结婚的,受一方可以向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刑法及有关司释对重婚进行了明确,包括两种情况:(1)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无配偶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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