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与张丽来到东辽县民政局,办公室负责人了解此事后答复,2005年4月1日前,结婚离婚都是由乡镇司法所代办,当时司法所把民政部门盖章后的空结婚证和离婚证领走,办证人填写姓名后发证。2005年4月1日,东辽县成立了婚姻登记处,涉及结婚和离婚都由登记处负责发证。
昨日上午,记者与张丽来到东辽县婚姻登记处。负责人邹某说,此事与婚姻登记处无关,具体找司法所了解。
张丽回忆,当时离婚调解协议书日期写的是2005年4月22日,而发给她的离婚证上写的却是2005年4月1日,她不了解其中是什么缘故,也没有多问。今年7月13日,由于其贷款购房需要开具未再婚证明,她便拿着离婚证到辽源市龙山区婚姻登记处开具证明,工作人员告知其离婚证缺少照片、编号等相关信息,视为无效离婚证。工作人员让其找发离婚证的机关补办离婚证。
“为这事我请假跑了两天也没有结果……”张丽说,她7月14日请假到渭津镇司法所询问此事,司法所所长王锦春表示,她去找东辽县民政局下属的婚姻登记处。
当日下午,张丽来到东辽县婚姻登记处,负责人邹某告知,“司法所当时说需要交300元需要到档案局调取档案。随后,她到档案局,但工作人员告知没有档案。她再次回到东辽县婚姻登记处,邹某告知如果没有档案,他们也处理不了。
张丽说,王锦春她找前夫出具离婚证的复印件,她认为没有理由找前夫。“王锦春让我和前夫重新办理一个结婚证,杭州证件制作联系方式之后再重新办理离婚证……”张丽说,此事不是她的,没必要这么繁琐地办离婚证。
“司法所当时说需要交300元办理一个调解协议书……”张丽说,她和前夫没有离婚财产争议,觉得没必要办理调解协议书,但工作人员说这是履行程序,她便交了300元办理调解书,又交了9元钱办理了离婚证。
张丽办理的离婚证没有照片及编号,是无效离婚证,所以需要将无效离婚证补办成有效离婚证。这需要她到司法所取回当时的档案。该负责人承诺,会让工作人员协调处理此事。
张丽说,现在才明白,2005年4月22日她办理离婚证时,司法所将离婚证日期写成4月1日,是因为司法所明知他们发证是无效的,可还是办理了此事。
昨日9时许,她说,2001年4月,她和前夫王强(化名)在东辽县渭津镇司法所办理登记结婚。2005年他们协议离婚,办理一个调解协议书……”张丽说两人到渭津镇司法所办理了离婚手续。
“当时金副局长和辽源市龙山区婚姻登记处联系了,龙山区婚姻登记处让东辽县民政局出具证明……”张丽说,金副局长出证明,并让她继续找司法所所长王锦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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