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梁园局长余方生介绍,2011年1月30日该局接警后,根据被盗物品价值及现场情况研判后,按照入室盗窃立为治安案件。2012年,商丘市妇幼保健院又清查出2000份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到底是一次被盗还是两次,机关正在调查甄别。
针对网民质疑的医院工作人员“监守自盗”,尤培华没有正面回答,表示该院正全力配合机关侦破此案,将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
“案发当时医院的管理不像现在这么规范。”商丘市妇幼保健院院长尤培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时空白出生医学证明本身并不值钱,被盗应该是有针对性的。
尤培华介绍,商丘市妇幼保健院的大库存有全市待领的出生医学证明,该院领取本院所需证明时,会将其转移到院内小库,同时一一登记日期。经清查,被盗证明的登记日期均为2010年,其中第一次被盗证明的登记日期分别为8月28日和12月7日,而第二次清查发现的被盗证明登记日期比第一次的早,分别为4月29日和5月16日;院内首次被盗排查时按照惯性思维,默认8月28日前的已发放完毕,导致首次排查没有查清。
出生医学证明被盗、所盖公章为伪造,最后用来给来历不明的孩子“洗白”上户口,如此操作径有可能与人口拐卖犯罪密切相关。
上官表示,部分证明经中介买卖流入外省。他提供给记者的一份名单显示,9名出生于2006年至2012年间的孩子落户在福建省,其出生医学证明编号正是商丘市妇幼保健院被盗的其中一批,编号在J412683001—J412684000之间。称按理说作废声明刊登后系统应进入流程,如果核查清楚,凭借作废的证明应该上不了户口。
2016年9月,上官通过反映了他的发现:流入福建的一部分出生医学证明来自商丘市妇幼保健院。一件发生于2011年的盗窃案随之浮出水面。
商丘市妇幼保健院2013年7月23日向商丘市卫生局报告的被盗情况说明和刊登在《商丘日报》上的一批出生医学证明丢失的作废声明。
余方生解释说:“当时没有,案发现场很乱,此前也没有查到特别有价值的线索,调查难度大,一直没有突破。”
多位当地基层干部认为,该案不能再拖下去,如果背后存在利益链,应严肃追责处理,给社会一个交代。同时,要积极加强对其他打拐线索的处理。
4885份出生医学证明被盗,是否意味着有大量来历不明的孩子身份被“洗白”?余方生介绍,根据上官当时提供的线个孩子上户口使用了商丘被盗出生医学证明。
近日,打拐志愿者上官(网名)在社交平台发布消息称,河南省商丘市妇幼保健院曾有4885份出生医学证明被盗,部分证明被贩卖到福建等地,用来给来历不明的孩子上了户口。该起盗窃案10年未破,希望地方重视此案继续调查。此事引发关注。
医院卫生主管部门后,在《商丘日报》刊登作废声明。2012年2月,因保健科原科长退休,工作交接后进行二次清查,又发现2000份出生医学证明丢失,随即声明作废。
“经机关判断,这些被的出生医学证明是真的,但盖的医院的章是假的。据协助办案的福建警方透露,一张出生医学证明在当地卖450元到4500元不等。”余方生说。
上官告诉“新华视点”记者,2014年左右,人告诉他,在福建等地发现有人通过中介购买出生医学证明,给一些来历不明的孩子上了户口。他随后卧底一年多,顺藤摸瓜,会将其转移在多地走访调查。
记者了解到,商丘市梁园区卫生局(现为商丘市梁园区卫健委)曾于2011年2月7日发布一份,称该局接到被盗事件报告后立即启动了问责机制,通过调查发现:商丘市妇幼保健院安全措施存在薄弱环节,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人员工作不认真,医院内部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处理情况包括对该院院长、副院长等人进行通报,要求写出深刻书面检查,免去该院保健科科长职务,保健科管理员调离岗位等。
河南益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征,该案警示,要堵住户籍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保管发放等相关环节可能存在的漏洞,加强对拐卖儿童交易链全流程精准打击。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所研究员祁雪瑞,加快推进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在全国一体化平台全面深度应用,建立出生医学证明与新生儿DNA挂钩机制,从源头治理出生医学证明上户口问题,阻止拐卖儿童案件发生。
目前,当地机关表示,将在前期侦查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案件侦破力度,通过各警种协作,到院内小库争取早日破案。
一份2013年7月23日商丘市妇幼保健院向商丘市卫生局(现为商丘市卫健委)的被盗情况说明显示:2011年1月30日早上8点,商丘市妇幼保健院保健科职工上班时发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的门大开着,地面、桌面上有散落的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存放证明的柜子柜门被打开,杭州专业制作各种证件随即报警。现场清查发现,有2885份出生医学证明被盗。
余方生介绍,在福建警方协作下,通过侦查、DNA亲子鉴定等手段,查清已发现的10个孩子中,有4个亲生、3个抱养、2个捡拾,还有1个说不清来历。其中说不清来历的因经办人员去世,线索中断。
商丘市梁园区卫健委主任徐作社回应称:“10年前医院的管理严密程度、对出生医学证明的重视程度都不如现在。当时,我们从组织上对此进行了处理,处理结果进行了,上级也是认可的。至于第二次被盗,我们认为是同一起案件,是一次被盗的,所以就没有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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